历经二级三家法院执行 十二载骨头案和解执结
我院圆满调解涉国有资产巨额债务纠纷案
近日,我院成功和解执结了一宗长达十二年的涉及标的合计为4000万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因被执行人是国有企业,执行标的物涉及国有资产,因此在执行期间使执行干警遇到了不少困难,但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让涉案双方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立案执行历经两级三家法院
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茂名市港务管理局,茂名市港务管理局于1987年成立,2002年因应茂名市政府的机构改革改制更名为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1988年至1998年期间,该公司先后向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借款4笔,并提供名下的国有土地作为相应的抵押物。
但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只偿还了小部分贷款本金。随后,建行茂名分行向茂名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该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为此,银行于2005年7月26日向茂名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6月2日,茂名中院指令茂南法院执行。2009年11月18日,茂名中院又指令茂港法院执行。期间,由于债权转让,五度变更了债权人,最后案中的全部债权由陈某个人承接。
骨头硬案困难重重
茂港法院受理案件后,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三次委托评估公司对港口公司的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建筑物进行评估。由于港口公司名下财产属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极为复杂,如果强制拍卖的话,将受到各方阻挠处置难度大,并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故一直未能强制拍卖。
2013年9月,港口公司向茂港法院提交《暂停执行申请书》,申请暂停拍卖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暂停期限为三个月,由其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由于涉案双方第一次协商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原先评估公司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已过有效期限,法院又重新委托评估公司对港口公司的有关资产重新估价。
因该案件跨越的时间幅度大,且执行涉及对有关国有资产抵押物等的处理问题及原职工的安置问题,历经茂名中院、茂南法院和茂港法院两级三院依然没能执结。省法院下达明确指示,要求尽快执行完毕,茂名中院将该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出执行实施组协助茂港法院执行。2014年因茂港区、电白县合并后,此案由我院继续执行。
坚持不懈终和解执结
在充分了解该案的难度后,我院确定了调解思路。承办法官开始了十多次的积极奔走,不断穿梭于债权人、债务人两者之间,广泛听取意见,沟通中寻求共识,抗辩中理清思路。如何在处置抵押债权与职工维稳中取得平衡点,使得既能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保障职工权益,这是我院的基本办案思路。
承办法官向债务人阐明强制拍卖与和解处置的利弊,建议以发展大局为重,在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分期支付或其他有效方法避免港口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被拍卖,使我市能有一个战略意义的港口,既有利于我市的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国防和社会稳定。
在市政府、茂名中院、我院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港口经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给申请人陈某了结此案。待港口公司分期支付的执行案款全部到账后,我院于2017年3月27日将全部案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申请人陈某。至此,该案顺利和解执行,避免拍卖国有资产抵押物,有效规避了强制执行引发的震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为“攻坚2017”执行专项活动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