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茂电法博民初字第50号
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住所地:电白县电城镇某水站。
负责人黄XX,男,该社主任。
被告许X珠,女,汉族,1965年1月7日出生,住电白县电城镇某村,身份证号码:440923。。。。。。
本院在审理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诉被告许X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负担。
审 判 员 杨 雪 贵
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麦 丽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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