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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岭门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3/4/17 16:03:07   阅读次数:19595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

 

 

 

蔡永春: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蔡国好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岭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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