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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难 执行和解维民权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4/6 15:48:06   阅读次数:80021

交通事故赔偿难 执行和解维民权

 

    近日,我院和解执结了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申请人情绪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属于难以执行的案件,但通过执行干警四年来的不懈努力,终于让涉案双方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扒车酿惨案

    20118月,被执行人张某昌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由麻岗镇牛门车陂河村往村后方向行驶,行人李某泰从拖拉机后挡板扒车,由于道路泥泞颠簸致李某泰跌落路面,被拖拉机辗压,造成李某泰当场死亡。经认定,李某泰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被执行人张某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承担次要责任。之后,死者李某泰的父亲李某林向我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由张某昌向李某林赔偿损失170314.6元。张某昌不服该判决,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桂昌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无力清偿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昌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393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张某昌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张某昌先后分六次向我院交付案款共28000元,仍未能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张某昌表示没有能力全额赔偿给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多次信访

    因申请执行人年纪较大,生活极端困难,对被执行人未能全部履行义务抱有极大意见,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我院信访和到被执行人家中吵闹,导致当地派出所也多次出警处理。

    情法相融化解坚冰

    为了能尽快执结该案,平息矛盾,承办人高明副庭长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有关法律解释,劝说被执行人服从判决,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必须履行法律义务。同时,马瑞斌副院长和邵光胜局长对此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指示执行一庭优先安排集中力量对此案进行执行。执行一庭在梁武林庭长的带领下,认真执行该指示,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被执行人,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赔偿义务,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力的执行威慑。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逐渐转变了态度,充分感受到了法院对执行该案的决心。被执行人张某昌表示可通过向亲戚朋友积极筹款履行义务,其亲戚也表示可以借款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主动要求法院主持双方进行执行和解,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但双方协商时情绪激动,和解意见差异较大,难以心平和气地进行调解,为此,执行人员又与麻岗法庭的法官共同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15000元给申请执行人。

    执行和解获赔偿

    2017222日,被执行人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将115000元汇入我院账户,本院于228日将执行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长达四年且耗费了执行干警无数心血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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