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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我院对4名“拒执”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8/26 9:44:14   阅读次数:1715

重拳出击!

我院对4名“拒执”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罚款1人,拘留并罚款3

 

725上午,我院集中执行4件租赁合同纠纷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报告财产的4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罚款1人,司法拘留并罚款3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20142月份某市场管理中心分别与曾某、肖某、郭某、张某签订租赁合同,因曾某等4人分别拖欠一年多的租金,某市场管理中心于20175月份向曾某等4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曾某等4人限期搬离商铺并补交租金。通知发出后,曾某等4人未缴纳租金也不搬离商铺。某市场管理中心于20178月份开始陆续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租赁合同并判令曾某等4人搬离商铺,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后期占用费。经审理后,我院陆续对该4件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均支持了某市场管理中心的诉讼请求。曾某等4人均不服,陆续上诉至茂名中院。茂名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曾某等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20184月份该4件案件陆续生效,但曾某等4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拒不履行,拒不搬离原承租的商铺,也不支付拖欠的租金。20191月份,某市场管理中心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等4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限曾某等4人按时到庭,也多次电话联系催促,但被执行人曾某等4人拒不到庭,态度恶劣,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9510日,执行人员分别在被执行人承租经营的商铺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搬离,将商铺交还申请执行人某市场管理中心,但4名被执行人仍占据商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根据4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节轻重,决定对肖某拘留15天并处罚款4万元,对郭某、曾某分别拘留15天并处罚款3万元,对张某罚款3万元。

 

 

 

725上午,我院执行局派出执行干警60余名,出动警车6台,中型客车1台,按照既定的执行方案奔赴现场执行。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即分为4个小组开始执行,分别对被执行人宣读执行决定书,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执行过程中,现场执行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我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现场连线、远程指挥,确保执行行为规范、文明。

 

 

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响应市中院“亮剑执行”专项活动,坚决打击拒执、抗拒执行、妨碍执行以及涉执犯罪行为,加大强制措施的力度,在电视台、报纸、“两微”等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维护司法权威。今年以来,我院累计作出34份拘留决定书,最终实施拘留20人;将862人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402人次发出限制消费令;对2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出境措施;在商业中心户外LED屏幕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期;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3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1人。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成功促成33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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