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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惠民】拖欠货款3年未还 法官悉心调解终圆满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2/3/3 16:57:39   阅读次数:44919

【司法惠民】拖欠货款3年未还  法官悉心调解终圆满

 

近日,我院岭门人民法庭联合岭门镇司法所,在该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互相理解,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和解。

 

 

原告温某经营建筑瓷砖材料生意,被告李某因承建岭门镇山后小学教学楼工程,于20177月至9月期间先后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瓷砖,双方核算确认货款共计258084元,被告支付150000元后,仍欠原告108084元。双方口头约定被告于20181231日前还清欠款,并签订了《山后小学购砖明细金额》给原告收执,20182月被告仅支付20000元后,未继续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221月,遂起诉至我院,请求被告李某支付货款88084元及利息。

杨法官承办该案后,认真翻阅案卷,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因其承建的山后小学教学楼工程款一直未能结算而造成资金紧张,现下无能力偿还,对拖欠行为表示抱歉,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法官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双方到岭门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并联合岭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细致耐心地给被告释理说法,阐述类案的判决情况,告知其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一定会还清欠款,但请求宽限半年时间,原告对此表示不认可,因被告此前多次口头承诺会按时还款,但都以失信告终,认为对方是找借口不打算还款,若被告能够如约还款,原告愿意放弃索要欠款利息,得知其中原由,杨法官进一步细化还款方案,提出分期还款的方式,最终确定被告于2022515日前,支付欠款20000元,于2022815日前,还清剩余欠款68084元,双方当事人对此方案都表示认可,并顺利签订了民事调解书。

做好调解工作,有助于减轻庭审的压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高效帮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近年来,我院积极将调解方式贯穿于审判全流程,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愁难盼”问题,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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