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诉讼文书格式
搜索
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4/17 10:32:51   阅读次数:1770

 

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

执行裁定

 

 

XXX)茂电法执异字第XXX

案外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案外人XXXXXXXXXXX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XXX称,……(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驳回异议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写明被执行的标的)的执行。

【或:驳回案外人XXX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X  X  X

        X  X  X

        X  X  X

 

XXXXXXXXX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X  X  X

 

 

 

 

 

 

 

 

 

 

版权所有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办公地址:电白县水东镇广南路229号 | ICP备案号:粤ICP备13026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