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茂电法执异字第XXX号
案外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案外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XXX称,……(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驳回异议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写明被执行的标的)的执行。
【或:驳回案外人XXX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二〇XXX年XXX月XX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