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茂电法执字第175号恢1-3号
申请执行人谢X,女,汉族,1970年6月6日出生,住电白县水东镇人民街29号。
被执行人梁X,男,汉族,1971年8月25日出生,住电白县水东镇人民街5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电白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日作出的(2011) 茂电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梁X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白县支行的帐户(帐号605923001220687956)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日 健
审 判 员 黄 敏
审 判 员 杨 秋 莲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周 文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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