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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过错!4名非法捕捞者履行判决义务放生4.5万尾鱼苗修复海洋生态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8/26 10:06:26   阅读次数:2215

弥补过错!4名非法捕捞者履行判决义务放生4.5万尾鱼苗修复海洋生态

 

 

85上午,茂名市、电白区两级检察院与电白区法院、渔政等部门就茂名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活动在电白区电城镇下海海阜海域举行,现场放生黑鲷鱼苗4.5万尾,活动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见证,当地村委会干部及附近渔民群众等百余人观看了放流。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的错误,休渔期内非法捕捞,损人损己,破坏海洋渔业生态,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非法捕捞!”本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周某清在活动中接受记者采访时忏悔地说道。

 

 

活动现场,经过对鱼苗的品种、数量及规格进行检查验收后,周某清等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茂名市、电白区两级检察院、电白区法院、渔政支队等相关领导陪同下亲手将鱼苗增殖放流,补偿修复海洋生态。 

【案件回顾】

冒险出海 拆卸GPS定位躲避监管   

  55岁的周某清是一位老渔民,家有1条木质小渔船,自小出海打渔,出海经验丰富。201851日至816日,我国各海域实行“史上最严”伏季休渔期,各地依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所有应休渔船按时进入指定港口或锚泊位置休渔,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但由于休渔期的海鲜价格比平时贵不少,周某清为了牟取利益,偷偷将小木船上的GPS定位系统拆下,躲开执法部门的监管,多次悄悄驾驶小木船外出海捕鱼,贩卖后获利而未被发现。

 2018813,当年第16号台风“贝碧嘉”(热带风暴级)在广东省阳江市近海海面正在生成,当地发布台风预警。然而,周某清想到台风天的海鲜价格更高,眼见台风一时半会还来不了,凭着自己多年的出海经验,且觉得出海路程也就23个小时,便同妻子伙同村里另外2个渔民分乘2条小木船,于当日6时许再次冒险出海捕鱼。4人驾驶小木船来到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竹州岛海域附近,使用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收获不少鱼、虾、蟹。

  台风将至 海上迷失方向焦急求救

   4人下网捕捞至当日中午13时许,海面的风流越来越多,并下起了雨,才收网往回走。但4人在回程的海上走了3个多小时,还未见到陆地,按平时的路程计算应该早回到了。4人才意识行船方向错了,在海上迷失了方向,于是急忙打电话回村里求救。后来,手机也没了信号,无法与外界联系,而海上的风越来越大,天色也越来越暗,还下起了大雨,4人在焦急恐慌中凭着感觉行驶。

814日晚上凌晨3时许,4人发现渔船油不多了,才将渔船抛瞄停住。后来,他们发现海上远处有灯光,以为是码头,便驾船往灯光处开。又开了近3个小时,但靠近时发现灯光处不是码头而是是几艘大游轮。这时4人的渔船快没油了,便拿捕捞上来的鱼央求游船上的人换了些柴油,再将渔船停在游船附近等待救援。4人因害怕被救援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便将剩下的鱼和渔网都扔进了大海。

  及时被救  赠送锦旗表感谢

与此同时,渔政、海事、边防、救援中心等部门自收到4人求救信号后,迅速开展紧急救援行动,调用了几艘大轮船和救援直升机在相关海域持续搜救了10多个小时。至81410许,4人在湛江海域被成功救起,几个小时后台风“贝碧嘉”便在附近海域登陆。4人获救后,向渔政部门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并承认了自己休渔期内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行为。

认罪服判 自愿增殖流放鱼苗

因周某清等4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沿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触犯《刑法》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茂名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31日,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清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至6个月,缓刑4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判令4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放生黑鲷鱼苗45000尾,在茂名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4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愿意尽快购置鱼苗投放涉案海域,促进恢复海洋渔业生态。

【普法知识】

国家制定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为了有效保护我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这个季节伏季休渔,可以保护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会增加,质量也会提高。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促进渔民群众的长远经济利益的实现。

 

 

休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甚至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或者微生物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到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增殖流放鱼苗,一方面可以对非法捕捞造成的破坏进行生态补偿,有效修复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受损渔业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让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还可以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是破坏海洋渔业资源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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