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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杀害穿山甲 6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7/30 15:34:02   阅读次数:3170

非法买卖、杀害穿山甲  6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收购、出售、杀害、运输......一系列的利益链条,让我们看到了野生动物交易背后的血腥。近日,电白法院远程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被告人李某进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郑某志、邵某强、何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覃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被告人李某进违法所得人民币28500元。

案情回放

4-1

李某进与其妻子覃某在信宜市经营着一家食店,暗中买卖穿山甲等野生动物,仅几个月,非法收购、杀害、出售穿山甲数个。

屡次买卖穿山甲,牟取暴利逾万元

2019410日,李某进从一湛江籍男子处以每市斤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9.3市斤的冰鲜穿山甲(死体)及三两穿山甲鳞片,拿回其店销售。李某进将该冰鲜穿山甲一分为二,并用鸭血冒充穿山甲血与一斤大米混合,之后由其妻覃某将五斤冰鲜穿山甲肉、三两穿山甲鳞片及一斤鸭血混合的大米送货给客户,微信收款5000元。

201991日中午,李某进将一条穿山甲活体宰杀后以人民币950元每市斤的价格,在信宜市国土局旁的街口处出售给一东莞老板,获款人民币8000多元,后又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回收该穿山甲的鳞片。

一单交易牵出的链条犯罪

20198月中下旬,田某海(另案处理)因宴请需要,授意其司机陈某兴(另案处理)购买野味。陈某兴根据指示,联系李某进商议购买穿山甲事宜,二人约定成交价格为930元一市斤。陈某兴为从中抽取利益,告知田某海可从信宜购买穿山甲,每市斤价格为1000多元,田某海表示同意。821日,已从他处购买到穿山甲活体一条的李某进联系陈某兴到信宜取货。次日下午,陈某兴驾车从电白前往信宜李某进的店铺与其进行交易,经当面称量,涉案穿山甲净重16.7市斤。征得田某海同意后,陈某兴支付款项15500元给李某进,并驾车将该条穿山甲带走。在返回水东镇途中,陈某兴联系杨某帮忙宰杀穿山甲,杨某告知陈某兴将穿山甲放在西湖美食城前台,其安排处理。当天1545分左右,陈某兴到达美食城后将涉案穿山甲交给何某。何某将该条穿山甲带至厨房,与郑某志一起将穿山甲宰杀,之后交给邵某强烫煮并刮除鳞片。随后,郑某志将已除去鳞片的穿山甲死体清理、洗净切块并用食品袋封装,同时将穿山甲鳞片用塑料袋装好。当天17时许,陈某兴到美食城取走已处理好的穿山甲和鳞片,其中穿山甲肉拿回田某海的公司存放,大部分鳞片交给田某海丈母,另有少量鳞片赠送给其同学。823日晚,田某海在茂南区某餐吧使用购买的穿山甲宴请客人。824日,田某海儿子支付陈某兴购买穿山甲及田某海宴请他人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0400元。

法院裁判

4-2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实施上述行为,又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分别触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两个罪名,属于犯罪目的与犯罪手段的牵连,构成牵连犯,结合其在本案中的主要犯罪事实,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杨某、郑某志、邵某强、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覃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根据被告人李某进等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4-3

   “新冠病毒”的发酵、肆虐,引起了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再一次沉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切勿贪舌尖上的一时美味,而导致心头上的永久伤痛。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全链条打击整治野生动物交易,助推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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